(原标题: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陈良照先生、孟跃中先生、曹志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三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他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此专项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