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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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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14:30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主持,共249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346,154,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0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44,867,397股(99.6282%),反对1,225,647股(0.3541%),弃权61,200股(0.017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52,907股(94.8812%),反对1,225,647股(4.8753%),弃权61,200股(0.243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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