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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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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HUANG RAN、孙鑫海等12方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55.50%)。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控股股东将由HUANG RAN变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良。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显示,所有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该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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