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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 关于不适用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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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不适用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多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55.50%)。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HUANG RAN变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不存在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和承诺的情况。因此,独立财务顾问不适用上述法规相关规定,无需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

此说明由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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