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0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原因包括: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变更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起。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