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意见。本次发行已获公司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包括2023年3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4月2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24年6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6月21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远海运集团于2023年3月28日批准了本次发行。上交所于2023年8月31日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5日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由中信建投担任保荐人,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发行数量为597,269,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6.64元。最终确定的8名发行对象分别为中远海运集团、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耿晓奇、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认购协议》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最终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还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及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