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评价结论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及重要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担保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基建投资风险、生产安全、研发支出核算及主要客户销量稳定性。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制定了《内控手册》,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已及时整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