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科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7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5,236,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4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包括回购目的、符合相关条件、回购方式、价格区间、种类用途数量、资金来源、实施期限、注销或转让安排及授权办理回购事宜等子议案,各子议案均获高比例赞成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