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天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拟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包括: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债权、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Heraeus 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不存在依据该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