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01,788,101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哈电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公司已履行了完备的内外部决策程序,包括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张鹏、曾恺为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