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股数58,796,571股(98.7638%),反对股数600,500股(1.0086%),弃权股数135,400股(0.2276%)。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962,170股(72.7249%),反对股数600,500股(22.2566%),弃权股数135,400股(5.018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陈漾和樊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