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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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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新巨丰通过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向纷美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其已发行股份。交易已取得新巨丰内部多次会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完成《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外汇登记程序,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要约文件于2024年12月24日发出,2025年1月21日宣布成为无条件,最终于2025年2月18日截止。景丰控股共持有纷美包装97.76%的股份,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过户及交易对价支付过程与此前披露信息无实质性差异。新巨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更换,而纷美包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部分调整。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相关承诺正常履行。后续事项包括恢复纷美包装公众持股量及继续履行相关承诺。金杜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实施完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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