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佳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负责,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哈电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发行数量为101,788,1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109,790,577.11元。哈电集团认购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国防科工局、国资部门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公司与哈电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明确了认购价格、数量、支付方式及限售期。哈电集团确认认购资金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结构化安排。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