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22,证券简称:佳电股份)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发行数量为101,788,101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程序,包括董事会、国防科工局、国资部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同意。发行完成后,哈电集团认购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哈电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发行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了财务状况,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优化了财务结构。有关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等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