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皓元医药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归属条件、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权利义务、情况变化处理及争议解决机制等。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共计16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0万股,预留60万股。授予价格为21.62元/股。归属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业绩目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40%。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内部公示、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内幕交易自查及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