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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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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前者每年召开一次,后者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未能按时召开需报告湖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原因。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董事、监事选举可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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