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人员因个人岗位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5,8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