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自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之签章页)
夏厚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