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河北省廊坊市举行,由副董事长于建潮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97.1686%,反对2.8284%,弃权0.0030%;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97.2203%,反对2.7767%,弃权0.0030%;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97.2199%,反对2.7767%,弃权0.0034%。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