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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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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举行,由董事长王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6,275,343股;网络投票A股股东1,3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48,472,393股;H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5,448,379股。总计出席股东1,3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3,920,772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305,103,357股(86.770888%),反对802,913,993股(13.132555%),弃权5,903,422股(0.09655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410,474股(30.059201%),反对60,078,834股(68.378999%),弃权1,372,221股(1.561800%)。议案获得通过。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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