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钢股份”)2021年度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马钢股份已履行以下程序: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3年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及16名激励对象退休或调动,决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注销议案,并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41人因业绩未达标,16人因人员异动,合计回购数量24,833,400股,回购金额57,196,518元。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申请,预计2025年2月17日完成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