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青浦区重达路58号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18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347%。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16,757,430股,占99.8828%;2.《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999,309,472股,占99.9128%;3.《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96,495,632股,占99.631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