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符合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增强核心团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该计划,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