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意见。华发股份已召开相关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珠海市国资委同意华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55亿元,华发集团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华发股份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华发海上都荟、无锡华发中央首府、珠海华发金湾府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未用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合法有效。发行人主要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均合法有效。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合同合法有效,无重大侵权之债。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合法合规。发行人依法纳税,无重大税务处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必要备案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