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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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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核查。

会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14点30分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召开,网络投票同时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4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09,009,881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三个子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子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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