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14:30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7楼会议厅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4名,代表股份511,783,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3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会议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