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333,234,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8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邵阳联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和邵阳江北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2,662,954股(99.8285%),反对508,400股(0.1525%),弃权62,920股(0.019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6,143股(54.2014%),反对508,400股(40.7547%),弃权62,920股(5.0439%)。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