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业环保”)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创业环保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2025年1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4名,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调整为262,665份。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即2024年12月21日开始。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标,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8.5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63%,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4.97%,均满足行权条件。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除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外,其余1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符合行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