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表决。
截至2025年1月13日收盘,公司股票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5年4月14日重新起算。
《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