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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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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已完成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解除限售期为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止。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情形。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0.21%,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8.52%;2022年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52%,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8.93%;2022年现金营运指数为1.09,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0.78,满足业绩考核要求。24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剩余21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11名、“良好”9名、“称职”1名,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15万股,占预留授予股份总数的19.69%,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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