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德恒律师出席并审查了相关文件。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016,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14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55,855,110股,占99.7128%,反对109,200股,弃权51,700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82,157股,反对109,200股,弃权51,700股。德恒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