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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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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渝富控股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渝富资本持有的西南证券29.51%股份。本次划转前,渝富控股间接持有西南证券29.51%股份;划转后,渝富控股将直接持有29.51%股份,并通过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间接控制1.50%股份,合计控制31.01%股份,但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法律意见指出,渝富控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相关批准和决策程序,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收购人已编制《收购报告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自查期间内部分人员存在买卖西南证券股票行为,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表示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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