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将章程全文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 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729,343元,已发行股份数为358,729,343股。
- 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且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明确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面额股,全部股份为普通股。
- 修改股东查阅公司信息的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修改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表决要求,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
- 修改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且临时提案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修改董事、监事选举制度,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 修改董事忠实义务条款,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
- 修改监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要求,从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改为超过半数监事通过。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