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4,36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894%。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 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权重组的议案》:同意363,953,144股,占99.8877%;反对360,076股,占0.0988%;弃权49,020股,占0.013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7,942,174股,占99.1539%;反对360,076股,占0.7447%;弃权49,020股,占0.1014%。表决结果:通过。
- 《关于增补蓝裕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63,893,220股,占99.8713%;反对287,200股,占0.0788%;弃权181,820股,占0.0499%。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7,882,250股,占99.0300%;反对287,200股,占0.5940%;弃权181,820股,占0.3760%。表决结果: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