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监事会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交易、重要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重大诉讼、重大人事变动等。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因职务或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等。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六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 固定内幕信息知情人采取一次性报备方式登记备案,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按一事一报的方式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备案。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不得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十四条 各部门、子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明确告知其保密义务,必要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若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等,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若公司未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或未按照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或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存在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或拒不配合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重大事项备忘录制作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