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成立与注册: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62.23万元。
- 经营范围:智能网联汽车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云计算技术服务等。
- 股份发行: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9262.23万股,均为普通股。
-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等职权。
- 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
- 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
-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利润分配: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