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 释义:定义了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等术语。 - 背景:公司于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通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进行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 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 注销原因:7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回购数量和价格:因公司2023年和2024年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数量调整为715,625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1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76元/股。 -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结论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