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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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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或“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深圳清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电子”或“目标公司”)12.284%股权出售给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或“乙方一”)、安徽深能力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能力合基金”或“乙方二”)、广州力合科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力合科城”或“乙方三”)、广东清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大创投”或“乙方四”),本次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 48,640,227.23 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要华锋不再持有清研电子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资产出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后续股权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乙方一 企业名称: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姜维 注册资本:4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59902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 1月 20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乙方二 企业名称:安徽深能力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迎江经开区联兴路 1号依江都市产业园 2期综合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汪姜维) 出资额:111,2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11月 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2MAD415N697

3、乙方三 企业名称:广州力合科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伴河路 190号自编 B栋 308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力合中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树略) 出资额: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6T7B08

4、乙方四 企业名称:广东清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 1号 1栋 501室 法定代表人:孙守芳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81211087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28日 经营范围: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信用情况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发现上述交易对手方存在被强制执行或失信执行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种类 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1条第(二)项所述出售资产交易,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直接持有参股公司清研电子 12.284%的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清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臣 4、成立日期:2020年 8月 21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 C709-1 6、注册资本:1,481.62099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XTJ0N 8、经营范围:新能源储能材料、超级电容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超级电容、电极、电池、太阳能储能产品、风光储能产品、储能电子元器件的原材料、元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销售;超级电容器、超级电容模组、超级电容储能系统的设计、技术开发。(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超级电容、电极、电池、太阳能储能产品、风光储能产品、储能电子元器件的原材料、元器件、生产设备的生产;超级电容器、超级电容模组、超级电容储能系统的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 --- | --- | --- | | 1 | 深圳市清研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00363 | 23.6228% | | 2 | 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 182.002322 | 12.2840% | | 3 | 王臣 | 137.036607 | 9.2491% | | 4 | 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7.036607 | 9.2491% | | 5 | 深圳市清研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111203 | 7.4993% | | 6 | 肇庆市华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527 | 6.7494% | | 7 | 湖北赛尔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527 | 6.7494% | | 8 | 深圳市青松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836676 | 5.0510% | | 9 | 深圳基石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86612 | 4.9180% | | 10 | 深清研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 50.000264 | 3.3747% | | 11 |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7.037562 | 2.4998% | | 12 | 深圳力合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037562 | 2.4998% | | 13 | 广东天海金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184594 | 1.6998% | | 14 | 苏州藤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184594 | 1.6998% | | 15 | 深圳市南山战新投一号三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288213 | 1.6393% | | 16 | 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7.998732 | 1.2148% |

(四)交易标的财务状况 清研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 | --- | --- | --- | | 总资产 | 99,723,936.94 | 112,288,240.71 | | 负债总额 | 9,915,367.86 | 19,864,177.10 | | 资产净额 | 89,808,569.08 | 92,424,063.61 | | 营业收入 | 10,382,230.87 | 6,885,695.47 | | 净利润 | -2,853,104.48 | -4,622,960.56 |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历史融资信息及实际运营情况为基础,同时结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分析,本着自愿、平等、公允、合法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一: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二:安徽深能力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广州力合科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四:广东清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清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权转让款、期限及支付 1、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 12.28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82.001938万元)以总计人民币 48,640,227.23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标的股权。 2、双方确认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 30个工作日内配合目标公司完成将标的股权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税务手续,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出售资产的目的 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推动公司非核心业务资产的投资退出,收回投资资金,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要华锋不再持有清研电子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 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数额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股权出售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股权转让相关文件、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本次股权出售的交易价格及协议的具体内容需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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