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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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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核查意见

  1.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2. 发行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债券存续期为6年,即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3. 上市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4. 转股价格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福莱新材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股。

  5. 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6.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7. 触发情况: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56元/股的130%(含17.63元/股),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8. 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9.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如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2025年3月2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10. 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11.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福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福新转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福新转债”的计划。如未来拟减持,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保荐人核查意见

  13. 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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