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浙江交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证券代码:00206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7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9,913.79万股的3%,其中,首次授予7,407.00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5%,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5%;预留授予390.00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 5.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2.48元。 7.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 8. 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72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9.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10.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为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11. 首次及预留授予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11.76亿元为基数,公司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202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11.76亿元为基数,公司202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202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11.76亿元为基数,公司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202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12.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3.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4. 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激励计划,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5.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6. 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江交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