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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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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0日13:30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召开,董事长蒋育翔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346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97,839,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批准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7年〈产品购销协议〉以及项下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219.936,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97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32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反对1,971,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

  1. 《批准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7年〈提供及接受服务协议〉以及项下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219.912,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反对1,944,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303,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反对1,94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

  2. 《批准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以及项下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178.011.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43.986.4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06,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反对4,381,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并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毛展宏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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