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南水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并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13: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现场于2024年12月18日13:30在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45,877,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79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2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张熔显和李庆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