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贵庄再生水厂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张贵庄再生水厂相关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24)131100号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22第57次2号,天津城投集团2022年10月11日、《关于重启张贵庄再生水厂非公开协议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工作的请示》2024年10月23日等文件,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有的张贵庄再生水厂相关资产。
二、评估目的 本项目评估目的是对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张贵庄再生水厂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对象为委托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并申报的张贵庄再生水厂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委托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并申报的张贵庄再生水厂相关资产。申报资产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被评估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项 目|账面价值| | ---|---|---| | 1|流动资产|111.50| | 2|非流动资产|29,607.14| | 3|其中:固定资产|27,699.81| | 4|无形资产|1,907.33| | 5|资产总计|29,718.64|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4年09月30日
六、评估方法 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我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09月30日,张贵庄再生水厂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1,800.52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壹仟捌佰万零伍仟贰佰元整,精确至佰位),与账面价值29.718.64万元相比,减值7,918.12万元,减值率为26.64%。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0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