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宁波富邦”)拟向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涛等10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告之日(2024年8月8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2024年11月15日)止。
核查范围包括: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3.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4.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5.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 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 陈伟光:新乐控股的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标的公司董事,累计买入758,400股,累计卖出693,900股,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结余227,300股。 2. 鲍萍:陈伟光的配偶,累计买入14,300股,累计卖出14,300股,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结余0股。 3. 董旗雄:新乐控股的董事,累计买入2,600股,累计卖出2,600股,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结余0股。 4. 屈文鑫:上市公司财务部会计屈盛宇之父,累计买入1,000股,累计卖出1,000股,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结余0股。 5. 施国连:新乐控股的监事,累计买入2,600股,累计卖出2,600股,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结余0股。 6. 王国雄:新乐控股的股东,标的公司董事,累计买入140,000股,累计卖出120,000股,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结余30,000股。
上述内幕知情人均出具了声明承诺函,表示其买卖股票行为系个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富邦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及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宁波富邦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