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值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4年12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长期目标及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工作,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 第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权益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七条 证券部应每个交易日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第十八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采取及时分析原因、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施股份回购、推动股份增持等措施。 第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