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7: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李沫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沫雯女士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已由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沫雯女士(简历附后)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李沫雯简历 李沫雯,女,1983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截至目前,李沫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沫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李沫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沫雯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