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4年11月19日发布了会议通知,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
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14点整在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段和互联网平台投票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名,代表42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6,635,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04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18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705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36,556,7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6%;28,49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50,7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