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15:00在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2,038,29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398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6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6,13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36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