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和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123,094,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5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63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1%。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一)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4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4%;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0%;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
(二)提案2.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1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16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68%;反对16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2%;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0%。
(三)提案3.00《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9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11%;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84%;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5%。
四、法律意见书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全体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