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式等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14:45在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人,代表股份28,982,1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4270%。其中现场会议出席4人,代表股份24,865,8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2532%;网络投票33人,代表股份4,116,3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737%。
-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通知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亦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8,954,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28,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45,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4476%;反对2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
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