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14:45在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亦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8,954,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28,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45,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4476%;反对2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结论意见